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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棋院2013年南部院生培訓辦法

2012.10

一、組別:

      院生共分A、B兩組,每組各8名,每8名由一位本院職業棋士培訓。

二、年齡限制:

      男生在1995年7月1日以後出生,女生在1993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培訓期間、地點、費用:

      培訓期間: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

      培訓地點:高雄市體育會圍棋委員會,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33-8號。

      培訓費用:新台幣18,000元。

      匯款資料:台新銀行古亭分行 2040-10-0001474-5

                     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四、上課時間:每個月3次,週日09:30~12:30。

五、比賽時間:每個月比賽3週,分組下雙循環賽。

      週六上午賽1場,週六下午賽2場。第一、二週日下午賽2場,第三週日下午賽1場。

      週六:第一場 09:30、第二場 13:00、第三場15:00。

      週日:第一場 13:30、第二場15:30。

逢政府機關、國內外舉辦大型比賽(如第九條所列),和院生培訓日期衝突,若當月無法
補課,將不再延期上課或比賽,相關費用撥入家長後援會。

六、比賽用時:

      週六上午1場、第三週週日下午1場:每人各90分鐘,30秒讀秒2次。

      每人至少用時50分鐘。

      週六、週日下午2場:每人各40分鐘,30秒讀秒3次。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後裁定敗。

七、在籍院生代表本院參加各種國際比賽,本院視狀況補助參賽。

八、升降:每月各組作單循環比賽,成績前二名晉升上一組,後二名降入下一組。

九、請假與遲到:

      1、請假請儘量於一週前向負責管理老師提出申請。

      2、開訓後,除公假外,比賽或上課請假及缺席次數累積超過2次以上者,視為

           自動放棄院生資格,所繳學費不退回。

3、比賽或上課晚到,算遲到1次;遲到2次算缺席1次。

4、請公假規定如下:

(1)下列情形可請公假,並於當月擇期補賽。

    a)代表棋院參加國外比賽,例如:大陸晚報杯(1月)、大陸黃河杯(5 月)、韓國亞洲
       業餘圍棋錦標賽(5月)、日本世界業餘圍棋選手權戰(5月)等。

    b)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圍棋比賽,例如:教育部圍棋大賽(1月)、全國運動會或國際運動會代表選拔賽。

    c)大型國內比賽:例如三傑賽、永大盃、榮三盃等。

    除上述(a)、(b)、(c)情形外,未列之比賽皆不補賽,參賽者依請假規定辦理

    d)遇畢業典禮,視為公假,請附學校行事曆。

    e)國中基本學力測驗、高中學科能力測驗。

    f)直系親屬喪假(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確認之請假,限請一次)。

    g)法定傳染病。

(2)參加各類檢定考、各校自辦或特殊班級之招生考試,請假1日算請假1次,若該考試日期達2日
    視
為請假1次計算。請假期間之比賽以裁定敗計,不另行補賽。

(3)其餘事假或未請假一律視為裁定敗。

(4)補賽應於結算當月成績前完成。如不得已無法及時完成補賽,則由棋院視實際狀況決定該組成績之採計方式。

(5)特殊狀況或未在明訂範圍內之情形,本院行政單位保留最後裁量權。

十、延訓與退訓

1、退訓:院生如無法完成院生訓練,請向秘書辦理退訓手續。辦理退訓之院生,欲恢復院生資格者,
     需從院生選拔賽開始,且必須符合院生相關之規定。

2、延訓:欲辦理延訓者(或稱保留),請於年度正式院生比賽結束後,至院生培訓通知回函截止日前向秘書辦理
     延訓手續,且僅以一次為限,時限為一年;復訓院生將依原來的組別降一組為原則;秘書將對延訓者做個別
     通知,逾期未恢復院生培訓者,視為放棄院生資格。

3、如在繳費後、開訓前退出者,以退訓論、但可獲全額退費。

十一、晉升職業棋士:

1、2013年度各組院生名單將在2012年11月20日前確定。每位院生每個月一個名次一個分數,詳細積分表

對照如附件一。

2、2013年6月比賽完成後,分數計算依升降後之名次計分,七個月累計分數第一名之院生,得參加
    
本院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如有成績相同者,加以單淘汰賽定勝負。南院第二名與中院第二名於
     7月初至本院進行三戰兩勝之選拔賽,勝者取得直接參加社會組本賽資格。

3、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為單循環賽,取前二名晉升為2013年度的職業棋士。若二名以上成績相同,加賽以單
     淘汰決定排名。

4、本部女子院生年度成績排名在前14名(含)內,可直接參加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本賽。

5、女子院生參加晉升職業棋士甄選,成績達前二分之一名次(如人數為奇數,則錄取名次加1)即可晉升
      職業棋士。

6、院生可能因積分關係而提早確定具有參加晉升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因此其後比賽刻意影響他人比賽成績,
     經棋士會查證屬實,由董事會議通過,取消其院生資格與參加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

十二、如有個別情況未能符合上述各項所列,將一律視為個案,本院有權針對個案做個別處理,並經董事長同意
         後達成決議。

十三、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院生各組積分表

各組每人基本分數為A組20分,B組10分,各組成績排名依8人計,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依序至第八名
加1分;自2012年12月起每月依升降後、排順位前所在組別累計分數。

組別名次

分數

組別名次

分數

A1

28

B1

18

A2

27

B2

17

A3

26

B3

16

A4

25

B4

15

A5

24

B5

14

A6

23

B6

13

A7

22

B7

12

A8

21

B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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